近期,有一则所谓的“小米汽车工厂内电池产线起火”的谣传甚嚣尘上,相关描述煞有介事;但是这又是一则谣言,小米公司发言人已经发文澄清。
具体内容如下:
真实情况如上所述,实际为发生于2024年的一起生产事故;原因是操作人员在手动模式下调试操作错误,导致是托运的电池包和设备发生磕碰并造成电芯划破,划破的电芯出现了短路情况随即起火。但火情较小,并且车间启动了处理预案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人员伤亡。小米公司方面明确电池本身没有设计缺陷、材料问题或者制造瑕疵,所以小米汽车的两家动力电池供应商不需要就相关谣传进行回应。
此次事件的重点在于事故发生于2024年,为何到2025年末的时候又会被搬出来讲呢?

并且其使用的图片还是使用于年初。
由此来看,如果说没有竞企针对小米汽车进行黑灰色商战的话,可能是不会有人相信的。
同时,小米汽车作为一家新势力车企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;在产品宣发方面,后续应当更加慎重。

回顾:
2024年7月,张女士(化名)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了小米SU7(图片|配置|询价) Max汽车;小米品牌方面当时的宣传明确承诺“支持验车后支付尾款。”但是,张女士因为资金周转申请订单延期360天,小米方面工作人员同意但并没有告知“延期后需要提前支付尾款”的风险。2024年12月,小米汽车在未通知消费者排产的前提下,擅自生产车辆,同时忽然要求消费者于7日内支付31.39万元的尾款,如逾期则没收定金。

而消费者因未验车且短期内无法筹款,小米汽车方面随即取消了订单并没收了定金。
消费者方面对结果表示无法接受,后通过法律途径尝试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法院方面已经给出判决,其认定小米汽车协议中“未验车即需在7日内支付尾款,否则没收定金”的条款属于剥夺消费者验车权利和加重付款义务的行为,违反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,应属无效!同时小米汽车擅自为延期订单排产并催款的行为,违背双方的“消费者主动通知才排产”的补充约定,构成合同违约。
遂判决小米关联公司(海口小米景明科技)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,小米精明科技承担连带责任。
在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的合同争议中,目前该案例应当是开了先河。
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证,厂家方面的不合理条款没有得到支持,结果体现出的是法治的光辉。只是类似的情况对于一家年轻的车企而言也并不足为奇,面对客户的诸多细节依然需要持续优化;小米汽车目前的销量表现依然抢眼,相信只要逐步完善用户服务体系,未来依然大有可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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