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乐县图书馆借阅指南
2020-07-23 17:09:37943

将乐县图书馆借阅指南

 

凡持有将乐县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,根据不同的借书押金,可享受相应的文献借阅服务功能。

一、外借数量

1、50元押金:可借2册图书,2册图书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。

2、100元押金:可借4册图书,4册图书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。

3、200元押金:可借4册图书,4册图书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。

二、外借期限

凡持有将乐县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,根据不同的借书押金,可享受相应的文献借阅服务功能。

一、外借数量

1、50元押金:可借2册图书,2册图书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。

2、100元押金:可借4册图书,4册图书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。

3、200元押金:可借4册图书,4册图书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。

二、外借期限

书刊借期为15天,到期前可续借2次,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,仍为15天。

三、借还方式

前往将乐县图书馆各服务窗口办理文献借还手续。

温馨提示: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,如有缺页或破损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
四、续借方式

1.前往将乐县图书馆各服务窗口办理。

2.读者QQ群续借(QQ群1:3293433、QQ群2:220679524、QQ群3:275228107、QQ群4:51941938)。

如有下列情况,图书将不能续借:所借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、有超期未还书刊、未缴纳超期滞纳金、读者证号不正确等。

五、文献预约

1.文献在借出状态时,方可进行预约;

2.每人每次可预约1册文献;

3.被预约的文献归还后,通知读者前来借阅,并保留7天;

4.预约可通过图书馆外借窗口、读者QQ群办理。

六、逾期、损坏及遗失处理

1.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,须缴纳罚款,每册图书每天每册0.10元。

2.请爱护文献资料,如发生破损,按以下标准处理:

(1)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(包括图书被水浸湿)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罚5-20元。

(2)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参照书刊资料遗失赔偿的规定处理。

(3)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善本文献者,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
(4)对割页、撕扯图书条码和磁针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。

3.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,读者应积极寻找。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,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(即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版次相同)的图书(或经借书处负责人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须支付5元加工费。遗失书刊赔偿后,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书者,可将原书交还图书馆,凭原赔款收据退款(若收据底联已上交财务处,则无法退款)书刊加工费已支付,不予退款。

4.遗失图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同种、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的,按以下标准处理:

(1)没有复本的按书价30-50倍赔偿(可视文献价值确定赔偿金额),另加5元加工费。

(2)有复本的按书价2-10倍赔偿。

(3)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。

(4)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
(5)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,在赔偿图书时将另收逾期资料占用费。

七、盗窃书籍的处理办法

读者离开图书馆时,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资源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中夹带出馆,一经发现,即被视为盗窃书刊。如属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:

●确认其盗窃事实

●收回原书刊

●违规读者视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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