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2日,北汽集团发布声明称,已就某车企不正当竞争案获法院一审胜诉。法院认定该企业擅自使用“北汽”及含“北汽”字样的标识,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简称、公开登报消除影响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。北汽强调,未经许可使用“北汽新能源”“北汽越野车”“北汽制造”“北汽王牌”等均属严重侵权,将依法持续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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